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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万元玉器断在顾客手中,法院却判顾客无责

原创 蔡宏杰 樊城法院
案件聚焦
小梅是一个喜欢玉器珠宝的人,平时逛街经常去一些珠宝店,这天,她逛到天元四季城,看到一家珠宝店不错,就走进去挑选玉器。
没有想到,在小梅把玉器拿在手里把玩的时候,玉器的一个挂环竟然掉了下来。店家认为是小梅破坏了这个价值33600元的玉器,要求她照价赔偿。小梅认为自己并没有过失行为,是玉器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店家多次要求小梅赔偿,小梅均不予理会,于是店家将小梅告到了樊城法院,要求小梅赔偿其财产损失33600元。
樊城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小梅在原告经营的店内挑选玉器时,玉器损坏,对此被告有没有过错?从珠宝店向法庭提交的视频来看,小梅在挑选玉器时,从店内的服务员手中接过玉器,在观看的过程中,玉器的一侧挂环破裂。在此过程中,玉器并没有脱手或者坠落。本案中所涉玉器为翡翠把玩件,指能够握在手里触摸和欣赏的玉器雕件或核雕、石质艺术品等。故珠宝店出售的该玉器,应该满足购买人盘玩的要求。而本案争议的翡翠手把件,在被告小梅挑选时,发生玉器的挂环破裂,该玉器不符合手把件的把玩要求,故被告不应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且原告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实在该起诉讼中,被告存在过错,故对原告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至市中院,中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了原告的上诉请求。(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作者:蔡宏杰
原标题:《【案件聚焦】万元玉器断在顾客手中,法院却判顾客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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