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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玩收藏界:避免同情执法,回归市场和法治

作者:金仲兵
一、收藏品市场乱相,并非责在一方
国民生活水平提高之后,作为中产阶层个人投资和兴趣爱好的收藏品市场开始升温。但鉴于收藏品本身包罗万象,参与者素质、实力参差不齐,藏品真伪、价格高低和市场诚信等原因,引发诸多纠纷,诉诸公堂,屡见不鲜。
2019年11月1日 ,央视《今日说法》“瞒着老婆买宝贝”节目,播出常州富乾汇公司多名职员涉嫌收藏品诈骗一案,讲述中老年和低收入群体不明就里进入乱花迷眼的收藏界,发现预期不达即大呼上当,然后将卖方告官并法办的故事。
案件庭审中,控方指控产品售价超过进价,属价格虚高,并引发虚构事实和诈骗争议。在公司投资人不参与实际经营的情况下,仍被指控与经营人同等犯罪,法律逻辑是否成立也引人深思。
同期被各界广泛关注的另一案件---安徽芜湖谢留卿案中的北京中金公司也存在同样案情,但抓捕的涉案人竟高达60多人。
同类事件其实还有更多。
谢留卿案与富乾汇案几乎类同,存在对工艺品、纪念品是否等同于收藏品和文物的认知,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产生机制(自主定价,指导价)的理解,对退换货机制下的交易纠纷属于民事还是刑事案件,公司犯罪与个人犯罪的法律区分和定性等问题。
给人的思考是:在执法层面为“弱势群体”先下手为强的告官行为提供同情执法,就能拯救诚信缺失,完善市场秩序吗?
说到底,是如何看待市场经济的认识高度问题。如果进场的买方、卖方,以及纠纷发生后介入的执法方不能严肃对待市场条件下的交易后果,而仅凭告官一方的悲情发挥而启动同情执法,损害的将是市场和法治的生态平衡。
简言之,当下的乱相需要各方共同担责。
二、古老传统:待价而沽,愿赌服输
1、收藏重在收而不放,待价而沽
盛世古董,乱世黄金。古董即长久之物,故收藏的本义是以时间换取价值。时间,是价值的重要支撑。
贴合文意,就是一旦拥有,长期在手,收着藏着,甚或家传为宝,而非一日三易。
2、专业水平是风险大小的保证之一
以典当行为代表的传统收藏、文玩、书画行业,是充满了欺诈的风险行业,潜规则是:
首先比拼的是眼力,即专业识货水平这个硬实力;
其次,哪怕事后发现有以假乱真的欺诈行为,对交易结果也必须接受,打掉牙往肚子里咽。这就是赝品的由来和存在的合理性;
第三,千文可要,一文可还,买卖双方必须在议价时或达成共识成交,或拒绝交易。
行业自净规则是:认为价格“虚高”上当受骗而告官者,首先会被行业淘汰,其次官方不会轻易受理。
3、愿赌服输,是一种契约精神
典当行老技师们的从业风彩是:发现好货时往往不露声色,低价揽入成交后,表面仍是一幅哭丧脸模样,非得等卖家走远,才私下里露出得意笑容。相反,如果发现被卖家戏弄,在回过神来的那一瞬间会啪啪啪拍着脑门子瘫在座上大呼上当,但也只能自认倒霉。
必须正视,这个古老行业具有一定赌博性质,愿赌服输,遵从结果。灰色地带,同样隐含一种契约精神。
4、只可会意,不可言传的从业秘诀
近于宠辱不乱的从业心态,是在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以失败买经验的长期积累中获取的,也即认可并消化了“上当受骗”的现实和代价。所以,成熟技师多是5-60岁以上的长者。
多数时候只可会意,不可言传的从业秘诀,决定了传承的主要方式是师徒制。徒弟没有十年以上的得失历练,往往难以立足。所以,这个行业也是相对诡异和神秘的。
三、进场实力与风险规避
1、中产闲钱有玩心,穷人投机却进来
收藏行业也要拼资本实力,当然不是像巴菲特、马云、孙正义们那样一挥万金,但底限要求是能承受投资失败(看走眼)的财务损失,如有东山再起的翻盘能力更好。
从社会群体而言,起码中产及以上群体。反之,中产以下低收入弱势群体千万不要进入。
穷人几十元买彩票,虽不中奖但尚可承受;富人几十上百万元玩收藏,一时不增值但志在长久。反之,必出问题。
2、高端市场退换货的高风险
业界著名的高端拍卖机构如保利、嘉德、佳士得、苏富比各家,被认为“正规”风向标,退换货制度很完善,实际上等于更复杂、更苛刻,不是想退就退,想换就换,所以也时有纠纷和诉讼发生。
低端者如北京潘家园文玩市场,则近乎于江湖社会,一手钱一手货,拼的是眼力,事后两清,对面不认,何来退换?
处于中端的,如谢留卿案中的中金和常州的乾富汇等各类收藏品经营企业,应是业界主流形态。若完全按照高端要求,淘汰后只剩上述四大家,无异于回归行业垄断,那会是怎样一种看似健康标准、实则单一僵化的行业生态?
3、 警惕“以弱为本”误导执法
许多“以炒为藏”的中老年“弱势”玩家,既无专业水平,又无资本实力,只想像炒股、贩菜那样朝买夕卖赚快钱,有便宜悄然落袋为安,遇亏损即大呼上当并反悔告官,行威胁和碰瓷之实,这种“假弱势”恰恰成为市场的主力人群。其外在弱势形象加上悲情表演赋权加分,往往误导执法者。虽可能是临时冲动,但仍不可接受。
贪便宜心理和契约意识淡薄是市场的“高风险”负资产,清出市场的最好办法,一是卖方拒绝与之交易,特别应杜绝寻找中老年人主动诱导消费的行为;二是一旦产生交易,事先要强调风险自负,并立据为证。
四、市场价格上下浮动,话术营销不是罪
1、“价格虚高”不是执法理由
按一定批量进行生产的工业化艺术品,价格大约由成本+设计生产背景+利润组成。人工创作的艺术作品,附加了艺术家个人的思想、情感和品牌价值,由本人出指导价。上述二者,再由市场(买方出价)认定。
从市场经济和法律角度讲,首先,价格高低并无标准,“虚高”属主观认定,买方可拒绝交易。其次,“中老年”和“弱势群体”仍然属于有行为能力的市场主体,“装惨”博取同情执法,已颠覆法律本义。再次,至于话术问题,如不能证明对方是恶意误导、欺诈,严重不过违法处罚,决不至犯罪入刑。
完善的法治市场,连工商处罚必要性都没有。
试问自己走眼即要求退换货的玩家,是否和那些打砸售楼处的购房反悔者一样,只接受涨价,不接受降价?如果卖方要求涨价毁约,是否接受?如果大赚,是否向卖方分拆利润?权责利不对等,市场如何运行?
2、话术是营销技巧,不是犯罪代名词
话术,高雅表达即讲话的艺术,通俗表达即说话的技巧。延展开来,也是市场营销学、消费心理学、语言艺术、逻辑思维等的一种技术手段,是业务员必修课,是正当营销行为,不是欺诈和犯罪的代名词。
最极端典型的案例就是鸿茅药酒事件,其不但通过各主流媒体平台进行排山倒海式的广告(单向话术)宣传,而且主要针对对象恰恰就是这些媒体平台言之凿凿要保护的所谓中老年“弱势群体”。
至今,不但没有消费者对此有“误导、欺诈”等维权诉求,执法部门反过来还追究了质疑者。用“民不告、官不究”说不过去,无非执法出现偏差。
保健品与收藏品的价格弹性特质其实可以类比,但二者的不同境遇,令人深省。
著名法学家何兵教授在评价谢留卿一案的价格争议时说: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只要双方认同产品的真实性,哪怕高出市场均价,达成的交易结果虽然有人认为不合理,但结果是合法的。
五、专业执法而非同情执法
世上本无完美,接受行业难以克服的灰暗面,两害相权取其轻,不因噎废食,在古代即已成为共识。法治时代,也不应成为与法律水火不相容的残渣余孽,而是如何利用法律和规则使之努力向好,明确不合理或违法的边界,这符合现代立法的总体平衡和取舍理念。
当这个传统行业在中国中断了几十年后再次复兴,被称之“收藏”行业,定义更宽泛,但本质依然。经过四十年市场经济洗礼的国人(包括执法部门),遇上社会诚信危机和法治建设的新命题,仍亟需摆脱计划经济的僵化思维,让正常营销(话术)从被污名化多年的道德误区中走出来。
市场是残酷和现实的,也是公平的。初入者得一点教训,交一点学费,收一下贪心,是成长的代价。对动辄告官者,接警和协调是程序,但限于同情、劝解为宜。让法律的归法律,市场的归市场,不可本末倒置,人为拔高,同情执法。
我国是市场经济国家,也是法治国家,与收藏行业相关的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真实、自愿的交易结果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也因此,对某些员工存在夸大产品性能或市场回报的“不当行为”,不应上升为违法或刑事的高度。
应当坚信,只有坚守公平底限,才是对弱者的最有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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